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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供应合同下载 (点击可下载)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供方):深圳市绿康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西乡街道后瑞社区兴围路10号金泓大厦

帐号:11015718643005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电话:296016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食堂供应食材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食材的名称和数量:

1、供应食材的名称和品种:肉、蛋、禽、蔬菜、各类水果、牛奶及各种调味品等,具体的食材名称按甲方提出的菜单为准。 

2、食材的数量:商品的计量单位为市斤,具体的食材数量按甲方提出的菜单确定,如乙方实际供应量少于菜单要求的数量时,以乙方实际供应量为准。

 

第二条、食材的质量和检疫办法:

1、食材的质量:各类食材的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卫生的要求。

2、食材的检疫办法:肉、蛋、禽、蔬菜等食材,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检疫,并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供甲方随时查验及备案。 

3、乙方应备有经营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明原件供甲方随时查验,并提供经营许可证和相关食材的合格证明复印件给予甲方备案。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食品法等相关规定,严禁供应腐烂变质或超保质期的食品,确保农副产品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

2、甲方需严格把关对各类食材的清洗,烹饪工艺及杜绝对人体有害的菜品搭配,确保食品饮食安全。 

3、乙方给甲方送到之货物的质量、数量应经甲方相关人员确认,若确因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的、或者短数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或补齐。

4、各种肉类每天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给甲方存档备查。 

 

第四条、订单确认:

甲方于前一天 15:00 前提供次日订单给乙方,并包含需求种类、需求数量、需求时间,乙方在当日16:00前确认回传订单,如遇节假日需在放假前1天提供和确认节假日期间及节假日后第一天的订单。

 

第五条、送货时间及地点: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订单送货,按质量,按数量,于每天上午八点前将当天的食材统一配送至甲方职工饭堂。

2、临时增加的订单,乙方根据甲方开出的菜单,即时配送。 

 

第六条、验收、对账:

1、乙方需按甲方食材需求清单送货,在单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按食材需求清单(一式三联:乙方1联、甲方2联)进行称重、验收;以此作为双方对账、结算货款的重要凭证。

2、每月3日前乙方提供对账单给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出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结算采取每月结算一次的办法,即月结30天; 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发票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完毕,乙方送达发票前,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生效期限与续约: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日为止,共 年。

2、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满前一月时无任何一方提出需中断合同的,合同自动顺延壹年,以此类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配送的各类食材当场验收,按各类食材的特性及说明妥善保管储存,对乙方交付的不合格食材,有权拒收,并说明原因,每月可定期或不定期与乙方进行总结各食材供货状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按时下单、对帐、结算、支付货款。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食材,每天应经甲方确认数量和质量。

2、乙方应保证供应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及地方的环境、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或超保质期的食材,确保食材新鲜、卫生,绝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如有人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材产生不适,乙方不能证明因烹饪或搭配不当引起的,凭医院有效就医证明,由乙方赔偿有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药物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交付一小时以上的(不包含一小时),属于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当天食材总价1%的违约金,因乙方延迟交付导致影响甲方开餐的,应每出现一次则扣除3000元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供应的食材有短数或质量问题的,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在两小时内予以补齐或更换。

3、甲方不及时支付货款,经乙方两次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的,属于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乙方最后一次催告时的银行货款利率及应付款总额支付乙方利息,利算计算起止日为从应付货款日到实际付款日止。
4、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解除合同,若有违返则需赔付对方伍万元赔偿金。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异议或争执,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依法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深圳市绿康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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